为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深化智能制造推广应用,加快推进我省智能制造加快发展,深化智能制造推广应用,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就做好2022年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福建省境内依法纳税;
(二)企业申报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须满足《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见附件1)中15个环节的52个智能制造典型场景有关要求。申报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须满足《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指南(2022年)》(附件2)要求;
(三)申报企业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需在国家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其中,申报示范工厂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
(四)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组织实施
(一)申报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好佳、示范性强的项目,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申报企业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要求出具真实性承诺。
(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属企业按归属地原则申报),于6月30日前将企业智能制造自评估报告、申报书和推荐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发至邮箱)报我厅装备工业处。
联 系 人: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 罗惟贵
联系电话:0591-87555823
邮 箱:fjjxzbc@gxt.fujian.gov.cn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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