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培育壮大专精特新企业,向发展新质生产力注入新动能,推进新型工业化,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福州结合实际,设立福州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投资基金,基金总规模10亿元。

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构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领航企业的梯度培育体系。围绕重点产业链条,梳理出一批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建立健全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加强精准培育,常态化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实现升规纳统,推动我市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市级配套奖励50%。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工信企业,自2025年起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鼓励各县(市)区配套奖励,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1.加大股权融资支持。设立福州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投资基金,基金总规模10亿元,分期到位。聚焦重点行业、发展潜力较好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定期遴选专精特新白名单企业,纳入基金项目储备库,以投代补,带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同时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推动各类社会投资机构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的股权投资力度,助力专精特新企业做大做强。

2.强化产融对接服务。推动在榕银行运用专项贷款对接专精特新企业的融资需求,支持在榕银行为专精特新企业设计个性化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鼓励市级和各县(市)区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产融合作银企对接,切实协调解决重点项目融资需求,对牵头组织开展产融合作银企对接活动,且参会企业达30家以上、银行金融机构达5家以上的,统筹省市资金,每场次给予牵头组织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3.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上市。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提高专精特新专板建设质量,为中小企业提供挂牌展示、培训培育、私募融资、登记托管、升级转板等“全链条”服务。引导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专精特新企业上市挂牌,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申请上市后备企业,通过直连机制申报北交所上市。根据上市进程,按照我市“榕腾计划”政策分阶段给予资金奖补。

4、鼓励实施技术改造。符合产业政策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改项目年度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不含增值税)300万元以上可纳入市技改投资补助的支持范围。

5、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积极承担国家、省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参与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并实现技术攻关、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市级财政对产学研合作项目予以补助。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参评福州市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对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交易见证或复核备案的技术转让合同,按规定给予补助。

6、鼓励加大研发投入。专精特新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全面执行研发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并对获评的企业按规定予以奖励。

7、鼓励专精特新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属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行业的专精特新企业纳入数字化试点企业,经评测数字化水平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的企业,按规定予以补助。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参评生产制造等关键环节数字化转型成效明显、示范性强的优秀企业,并按规定予以奖励。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并按规定予以奖励。

8、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对专精特新企业申报高价值专利组合资助项目、专利与标准融合奖励项目、专利保险保费补贴项目、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补助项目等知识产权项目提供便利,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按照规定予以补助。

9、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交流活动,帮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接龙头企业,协同发展。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参加境外线下展会以及跨交会、福品博览会等境内涉外展会,并按照规定予以补助。对符合条件“手拉手”促销活动项目,按照规定予以牵头组织奖励;组织5家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参加全国性、区域性的大型专业展会,按规定予以抱团参展企业及牵头单位补助。

10、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培养引进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国家级人才项目和省、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行业主管部门给予专精特新企业自主推荐名额、进行人才自主认定,经认定的人才享受省、市相关待遇及各项人才专属服务。积极开展中小企业管理人才培训,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开展轮训,推动实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全覆盖;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参加国家、省、市人才研修项目。

11、健全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引领带动作用,提升“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服务效能,完善服务功能,打造福州市专精特新服务品牌,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知识产权、管理提升、研发创新等各类服务。为专精特新企业配备服务专员,深入对专精特新企业实地走访,听取企业意见建议,解决实际困难。

12、对中小微企业开展遴选,建立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库,推动优质小微企业上规模、高成长,将各县(市)区培育情况纳入“榕升计划”的考核范围。对各县(市)区成功申报创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产业特色集群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的正向激励奖励。

13、根据专精特新企业发展需求,加快建设园区“共享实验室”“共享检测中心”等共享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配套供水、供电、通路、通讯、给排水等基础设施以及配套住房、教育医疗、政务服务、生产性服务等生产生活设施。对专精特新企业用地需求可采取弹性年限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灵活供应,对专精特新企业租赁或者购买标准厂房的需求予以支持。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